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8号)


  • 2017
  • 11/29
  • 10:00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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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2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完成全年就业任务为目标,以确保就业大局稳、重点群体稳为底线,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硬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今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年度目标

    今年全省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92%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2万人,带动就业60万人,其中大学生创业2万人,农民创业3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2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各地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把促进就业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提高政府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将就业工作目标逐项逐级分解下达到基层和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二、突出完善落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各地要抓紧制定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配套文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等新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跟进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创业新政策,在扶持创业、提升技能、支持新就业形态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制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发布“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部门协作,优化经办程序,推行“一窗式”和网上办理等模式,方便城乡劳动者享受政策。加强政策解读、业务交流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等活动,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新语言、新方式,做到政策的“应享尽知”。

    三、突出打造品牌,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各地要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扎实推进政策拓展、能力提升、载体建设、服务优化和氛围营造“五大行动”,支持大学生、农民、科研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拔大赛,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公共创业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公共创业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遴选500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4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精心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开通微信公众号、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

    四、突出整合提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以整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扎实推进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意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机制,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政策宣传月、网络招聘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和精准化服务制度,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做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两个100%”。

    五、突出“两个确保”,积极稳妥安置职工

    各地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大行业,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职工安置与去产能任务确定、奖补资金安排等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坚持职工分流安置“四条渠道”,加大稳岗补贴和内退职工免缴失业保险费等政策落实力度,引导企业更多通过内部挖潜安置职工。积极开展再就业帮扶行动,细化帮扶方案,免费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和1次职业培训。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扎实做好“两减六治三提升”、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处置“僵尸企业”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完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发现,提前介入,妥善化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突出精准施策,大力加强就业扶贫

    各地要将就业扶贫作为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人社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抓好工作部署谋划,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全年帮扶10万名低收入劳动力就业脱贫。完善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将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健全岗位开发、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发展特色产业、农村电商、乡镇扶贫车间和村社代工点,遴选一批就业扶贫基地。深入实施技能脱贫行动,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应、往届“两后生”。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扎实做好与陕西、吉林、辽宁等省对口劳务协作工作。

    七、突出统筹兼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各地要继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实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和家庭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帮助尽早实现再就业。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分类帮扶、精准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政策期满退出机制。把促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摆上突出位置,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更大力度地鼓励支持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服务。

    八、突出素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迅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分解年度任务。制定实施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方案,确保培训补贴资金投入,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统筹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春潮行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项目。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项目建设。举办全省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包等新模式。

    九、突出共享均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高效配置。抓好标准化,全面推行《江苏省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信息化,启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就业信息数据库,集成全省“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打造江苏“智慧就业”。注重品牌化,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鼓励基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突出社会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办法,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供给。坚持市场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和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十、突出完善功能,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各地要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完善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方式,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做到参保人员与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同步增加,实现法定人群的应保尽保。全力保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适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完善物价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积极促就业,以实施降低费率和稳岗补贴政策为重点,加大对化解过剩产能地区和企业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积极求职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专项帮扶计划措施,有效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加快建机制,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政策规定、基金管理、待遇标准、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以经办服务更加集约优化促进统筹层次的升级。

    十一、突出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失业风险

    各地要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做好就业常规统计和市场供求、失业动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重点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分析,提高研判质量。建立全省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平台,将监测范围扩大到5550户企业。建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和稳岗补贴企业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职工、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实名制信息采集入库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动态更新、综合运用。指导苏南5市抓好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搭建失业预警工作平台,增强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风险能力。强化对就业信息统计监测的资金保障,提升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能力。

    十二、突出绩效导向,管好用好就业资金

    各地财政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规模,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更大力度地支持促进就业、扶持创业和提升技能。制定实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因素分配法,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区的激励力度。做好资金滚存结余清查和使用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加强对市县资金支出进度的调度,以强化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促进结余消化。持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监管机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更多采取两部门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真正看住用好民生资金。进一步加强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科学确定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用于促进就业支出,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使用绩效评估。



    (来源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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