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 2018
  • 04/24
  • 11:46
  • 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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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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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一)申报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所在高校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包括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示、初审、复审等必要环节(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申请人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高校负责核准信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核实后的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资金支付流程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补贴成功发放后,市人力社保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

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申请时限

各高校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公示和报批工作。未如期申报的,须在当年9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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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旅业管理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海南省三亚市第一个本科高等旅游教学科研单位,开设旅游管理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拥有科研机构:翟明国院士工作站、海南旅游消费研究院、海南省度假酒店与住宿业研究基地、海南省旅游新业态研究中心、休闲度假研究中心,以及省级旅游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海南省特色重点学科方向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单位。学院以应用型特色人才为导向,学院以国际化办学理念,深度协同的“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为特色。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要,以“大旅游、大文化、大休闲”为核心,瞄准数字化、以旅游新业态产业链布局为发展导向,积极培育社会发展需求集中的优势旅游人才并日益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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