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今年新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新政策,除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还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除了对新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外,2019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由企业参保统筹地区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来确定:按企业参保地2019年1月至12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标准,或者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
不过,新疆还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参保企业实施这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其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还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今年还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此外,还将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的支持。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另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据了解,截至2019年2月底,全区已有53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补贴资金557.2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06万人。
(记者马蓓报道)4月2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今年新疆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新政策,除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还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说,除了对新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外,2019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由企业参保统筹地区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来确定:按企业参保地2019年1月至12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标准,或者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
不过,新疆还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参保企业实施这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其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还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今年还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此外,还将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的支持。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另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据了解,截至2019年2月底,全区已有53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补贴资金557.2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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