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 2021
  • 03/17
  • 13:00
  •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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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途径更畅通

(一) 就业渠道更宽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主要有十个:一是公务员考录;二是事业单位招聘;三是应征入伍;四是到村任职;五是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六是招考研究生、专升本;七是企业吸纳;八是就业见习;九是自主创业;十是灵活就业。《30号》文件提出,我省在继续发挥好原有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用的基础上,将结合全力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创新农业科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二)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待遇有保障

继续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艰苦偏远地区乡镇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更完善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缴纳部分)。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就业准备更充分

我省将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强化就业见习和培训,完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准备。

(一) 各项就业服务有效连接

文件要求,我省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保证服务不断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可享受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二) 就业见习补助进一步提高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三)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加大

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范围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放宽到毕业前2年的大学生。

就业帮扶更全面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 拓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

继续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拓宽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 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更优惠

文件明确,我省将结合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新特点,加大各项创业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更好的为大学生创业者服务。

(一) “十百千万计划”力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4年-2017年,我省将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计3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从2014年起,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十百千万计划”。

“十”: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每年评审10个省级示范园区,给予每个示范园区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百”: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200个,给予3万元-5万元无偿资助。

“千”:对经“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万”:加大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每年计划对15000名高校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 大学生开“网店”有新政

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贷款方面,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以依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扶持并享受贴息;补贴方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可以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 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省将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同时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落实跟踪服务措施,同时通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方式,多途径为包括留学回国学生、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帮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四) 给补贴、降门槛、免税费

我省高校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如果没有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政策,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另外,2014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符合规定的新办小微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部分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创业人员可以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部分税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覆盖范围更广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覆盖范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扩展到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

(一)同等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政策;

(二)同等享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同等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创业环境更优良

我省将采取积极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措施、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切实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

(一) 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我省将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库”,在高校设立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站,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组织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的专项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信息平台,促进就业岗位供需信息对接。

(二)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我省一直重视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文件中对促进就业公平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招聘信息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将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三) 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我省各地、有关部门、高校将充分发掘传统媒体的潜力,创新开发应用新媒体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用贴近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形式和宣传语言,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的力度,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广大高校毕业生将可以通过微博、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便捷的渠道,高效、及时的获取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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