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业管理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14浏览次数:0

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学生获得管理知识和服务技能,接受职业环境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贯彻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育人理念和三级实习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类别与目的

  (一)认识实习:目的是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与专业有关的基本工作过程及有关实际知识,为学习专业知识奠定一定的感性基础。
  (二)专业实习:通过本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的顶岗实际操作,比较深入地了解有关专业知识,初步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实际技能,收集有关资料,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分院支持并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专业性活动。
  (三)毕业实习:在毕业前结合毕业论文选题进行,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用已掌握的全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培养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
  二、实习时间安排
  (一)认识实习:结合新生入学教育,由各专业(方向)组织新生到相关企业进行认识实习,时间一周。
  (二)专业实习:学生完成二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后,即开始专业实习。除油轮服务与管理专业方向外实习一年外,其余专业(方向)实习时间约为六个月,具体时间长度由分院与实习单位商定。
  (三)毕业实习:学生于最后一学期进行结合毕业论文选题和就业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
  (一)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专业(方向)应根据相应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
  1.实习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和要求;
  3.实习方式;
  4.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
  5.实习指导教师及其要求;
  6.实习的考核办法。
  实习大纲制订后需经分院审定并认真执行。
  (二)实习计划
  为使实习有计划地进行,各专业(方向)在每次实习前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实习大纲要求,选好实习点,并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实习内容、时间分配、实习方式与考核办法等。
  四、选点原则及实习方式
  实习要坚持到管理与服务第一线进行,要求各专业(方向)同实习单位挂钩,逐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选点原则
  1.专业对口;
  2.能保证实习质量及任务的完成;
  3.相对稳定;
  4.优先安排境外实习。
()实习方式
  学生参加实际操作和管理,根据实习单位实际辅以必要的参观、讲座活动等等。
五、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技能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技能操作考考核成绩评定。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三)实习总评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本次实习的总评成绩不及格。实习总评成绩等级不能高于综合测评成绩或技能考核成绩的等级。
(四)实习成绩不及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并按学分缴纳重修费用。
六、实习的组织工作
  实习的组织工作由各专业(方向)负责,并指派带队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应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也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及领导协助,并力争相对稳定。实习带队教师(可以兼任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指导过同类实习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前,分院、各专业(方向)应对学生进行动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并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搞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实习计划,更不能擅自提前回校、回家或他往。
七、管理职责
(一)分院职责
1、协调、规划院外实习点建设;
2、审查和汇总全分院各专业(方向)的实习计划和年度实习计划;
3、分配实习经费,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4、会同有关方面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5、定期与院外实习点联系,听取对分院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对分院提出的要求,组织力量为实习点服务。
(二)学生所在专业(方向)职责
1、组织拟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
2、联系符合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
3、按规定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4、对师生进行实习动员,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
5、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6、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
7、实习开始一周前,向分院提交实习大纲、实习地点、带队教师名单和实习日程安排;
8、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表,报分院备案并存档。
(三)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都应在分院和专业(方向)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此项工作作为教师优先晋升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了解实习条件,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经分院核准后组织实施。
4、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5、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帮带,并在实习结束后写出指导实习的工作报告,交所在分院审核、存档。
八、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计划,认真实习,独立思考,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认真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
(三)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考勤纪律、保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在实习期间严重损害学院声誉的学生,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参照院内上课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擅自不参加院外实习,本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经批准,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不能取得本次实习成绩;应以补修方式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
(六)学生在参加院外实习期间应参加相应的保险。实习期间的重大伤害性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规定给予补偿。

九、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各系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实习计划、经费预决算、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等)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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