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43人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南昌市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遴选(选调)计划数43个。具体职位见《南昌市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

1.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

2.“南昌党建”微信公众号;

3.南昌人才网(http://www.ncrcw.com.cn);

4.南昌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1.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南昌市辖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相应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南昌市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相应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其中,报考范围内第1类人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2年及以上。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职位有其他年龄要求的,考生需按该职位年龄要求报考。

5.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无违纪违法行为,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历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7:00。

2.报名步骤:

(1)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南昌党建网、“南昌党建”微信公众号、南昌人才网、南昌市人事考试网),点击“南昌市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报名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遴选(选调)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南昌市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手写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及相应的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流动审批表》及相关工作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进行上传。其中证件、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档案内材料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盖章后扫描。

(6)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4日17:00。

(7)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名期间4月7日至4月11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8)报名截止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4月15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具体事项另行公告。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6,面试比例为1:5。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下旬。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根据遴选(选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选调)单位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流动审批表》及相关工作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个人证件须提供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遴选(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市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自行通知考生,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在网上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职位需进行加试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在面试后自行组织完成。加试需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加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共占60%。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1)没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30%。

(三)考察及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根据遴选(选调)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遴选(选调)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当遴选(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四)试用

遴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选调)人选。考察后,遴选(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调减遴选(选调)计划。

拟遴选(选调)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五)任用

试用期满,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程序办理审批、调动、任职手续,原则上按公告之日前所任职务职级相应安排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选调)。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04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遴选(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1-8388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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