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相关措施,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快海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促进和稳定就业的作用。依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2026版)》,旅游与大健康学院现就有关报名条件事项公布如下:一、培训及认定职业(工种)(一)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员职业的人员。(二)申报条件1.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五级/初级工: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三级/高级工: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二、考试方法及要求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理论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